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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国家标准,过渡期6个月;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能释放氨的混凝土外加剂,不适用于桥梁、公路及其他室外工程用混凝土外加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075 混凝土外加剂的分类、命名与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8075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 concrete admixtures
在拌制混凝土过程掺入,用以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物质。
4 要求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量≤0.10%(质量分数)。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和留样
在同一编号外加剂中随机抽取1kg样品,混合均匀,分为两份,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另一份作为试样样品。
5.2 试验方法
按附录A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所列技术要求内容为型式检验项目。
6.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工艺及其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6.2 试验结果的判定
试验结果符合第4章的要求判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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